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如何认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申请人对出现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
(执笔人:沈丹丹)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4辑)第125-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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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后的案件,再次申请再审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寻求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只能是针对经过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法寻求救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审查。
(执笔人:程新文 关丽 仲伟珩)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0辑)第139-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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