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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醉酒驾车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0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饮酒醉酒驾车标准如下:
新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酒醉驾车论处。相比美国为0.1%,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0.05%。
简而言之,酒后驾车判定标准可以归纳如下:
小于0.2就不属于饮酒;
大于0.2小于0.8的属于饮酒;
大于0.8的就属于醉酒驾驶。
这是全国交警都统一的标准。
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二、酒后驾车的判定方式方法: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
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综上是关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2013年酒驾新规定如下:2013年酒驾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最后,新规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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