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典型案例】之交通事故篇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郜云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死亡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时,是否需要赔偿基于死亡产生的相关费用?请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 原告:李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 被告:高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 原告李某某系死者张某甲的妻子,张某乙系张某甲的儿子,张某丙、张某丁系张某甲的父母。2016年11月11日,在云鹤镇双龙线龙马邑路口,被告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死者张某甲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甲与被告高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高某某的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等险种。事故当天,张某甲到鹤庆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除了脚部和耳朵轻伤外,身体无其他伤情,张某甲遂回家休息,支付医疗费369.4元。11月25日上午,张某甲突然去世。四原告认为,死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张某甲死亡前产生的医疗费369.4元以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310048.9元,其中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四原告110369.4元,由被告高某某赔偿四原告99839.75元。 【审判】 鹤庆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双方对四原告与死者张某甲的关系、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划分、张某甲到县医院的检查情况并支付的医药费369.4元以及死者家属拒绝尸检等案件事实无争议,争议焦点为死者张某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审理查明,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甲到医院检查并无明显伤情,亦未住院观察,在事发十多天后突然死在家中。经原告方和被告高某某申请,本院向鹤庆县公安局调取的CT报告单、病情诊断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看出张某甲在交通事故后没有造成颅脑骨折和颅骨挫伤等严重后果,不能证明张某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加之,死者家属拒绝尸体解剖检验,以致死者死因不明,四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故四原告要求被告高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死者张某甲到医院检查的费用369.4元系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高某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等险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鹤庆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369.4元。二、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高某某基于人道主义自愿向四原告补偿5000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评析】 我国民法规定,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行为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二)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实际损害;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结合本案,此次交通事故确已满足一、二、四要件,但是张某甲并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死亡,医院检查结果也只显示其耳部和脚部受轻伤,其余部位并无不适,头部也没有受伤,十多天后张某甲才死亡,公安局的勘验报告中记载了家属发现死者时他倒在血泊中,头部受伤大量失血,因此从死亡现场甚至很难排除死者可能因为不小心摔倒,头部撞在地板上失血过多而亡,所以无法证明被告高某某撞伤张某甲的行为与其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不应该由高某某为张某甲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高某某的车辆与张某甲的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甲到医院治疗支付369.4元医疗费,这部分费用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同时被告高某某的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该笔费用。 现在你知道了吧? 公民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赔偿;机动车已投保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若交通事故造成一方死亡,无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一方不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因死亡产生的费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