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项目章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8-03-14 作者:孙术校律师
建设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常会用到项目部章。现实中,存在着大量员工擅自使用项目部章,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企业应该为员工的行为负责吗?应该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呢?
1、建设工程中项目章的效力
(1)有明确授权的,项目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
各项目组都有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员工在职务范围内或有明确的授权事项内使用公章,建设企业应该对员工的对外活动负责,承担他人的损失。若企业能证明员工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能在事后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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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事项不明确的,项目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
为了省事,很多建设企业在授权时只写上“全权代理”或以“等”字概括,不明确的授权会让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章仍视为建设企业公章,建筑企业需要对外承担责任,除非对方无法证明建设企业有授权行为。
(3)未授权,建筑企业需承担责任
无论事后建设企业是否追认,建设企业在没有任何授权时都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项目组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分支,即使建设企业不认可项目组的行为,项目组也不能单独的承担民事责任,建筑企业需承担最终责任。
(4)盗用、私刻的公章,建筑企业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盗用、私刻公章所订立的合同,建筑企业不承担责任,除非企业存在着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当发现公章丢失或者被伪造的行为时,企业保留证据并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减少损失。
2、使用建设工程项目章的防范措施
可见,在使用项目章时,员工若有不合规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得授权,单位都需承担责任,因此针对项目章的管理问题,建设企业应该严加管理。
(1)在签署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第三人以公司章确认为准或直接告知该项目组所拥有的职权。当然,这可能无法避免表见代理的情形,但这么做可以使第三人了解项目组的行为是否合规,如果其在明知项目组没有权利时仍签署合同,建设部门则可以因此免责。
(2)加强对项目章的管理和登记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授权时明确项目章可以使用的范围,例如规定只能在内部文件中使用,不能在与第三方有业务关系中的资料中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规定在使用公章时必须经过项目章管理人员的登记。
(3)为避免他人私刻、盗用项目章给企业带来损失,可以事先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在出现犯罪行为时,建设单位可以以此提出抗辩,公安机关也容易搜集证据。
项目章的确能提高工程效率,但在使用中能也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企业应规范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患于未然。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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