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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离职协议后未离职发现怀孕能否反悔?

发布日期:2018-03-19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实际设计两个法律问题:1、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能否撤销?2、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能否撤销?
一、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能否申请撤销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交书面通知后能否主张撤回?民法理论中认为解除劳动行为属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据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也就是说,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换言之,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识。合同解除权属典型的形成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通知到达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效力。
  基于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的典型特征。所以理论上一般认为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
二、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能否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二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违背,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法律规定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后因怀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一般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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