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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8-03-30    作者:许剑律师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5、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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