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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棚户区?当企业建筑遭遇不法强拆时,应该怎么办?|京平拆迁律师解惑问答

发布日期:2018-04-2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1.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参照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中所称的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


  目前实践中很多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设施相对比较好的区域都划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不可以肆意扩大的,我们的房屋到底属于不属于棚户区呢?我们可以对比着脏、乱、差、年限较长、密度较大这些基本特征来衡量一下我们的房屋属不属于棚户区。


  2. 棚户区改造的要点


  (1)尊重群众意愿


  棚户区改造有一个特点:尊重群众意愿。比如说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明确规定了拟签约政策,针对棚户区改造大家可以先模拟进行签约,如果签约的比例达到了90%,那么我们可以进行下一步棚户区改造拆迁。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此停止。这个拟签约政策明显体现了尊重群众意愿的特点,通过拟签约来深入了解群众到底愿不愿意参与棚户区改造。


  (2)严格的年度计划


  棚户区改造它有一个很严格的年度计划要求。包括它的范围、项目名称都是有严格的计划要求的。这个年度计划一旦制定之后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


  (3)就近安置


  就近安置是很重要的。一般的房屋拆迁被拆迁户想要就近安置,但是没有法律依据。棚户区改造中我们就有权利来源,棚户区改造有明确的规定: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补偿中应当优先就近安排,也就是你有权利要求就近给你房屋安置。

  我们先分析一下现在大量强拆行为出现的根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规定我国土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承认房屋的私人所有权,所以国家基于经济建设需征收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达不成一致时,掌握行政强制权力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形就大量出现了。另外,地方政府有经济建设指标及政绩的要求,这就与百姓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矛盾,所以强拆行为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遇到强拆的时候我们将如何进行维权?


  首先,强拆前收集证据。


  这个阶段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自己的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需证明房屋或土地属于自己合法所有或合法使用;第二类证明是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性的文件。任何一次征收拆迁开始前百姓或多或少都会得到一些信息。有的来自官方,有的来自民间。那么需要我们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进行洽谈协商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可以询问、索要他们有没有相关的征收公告批文、决定方案、通知等等。并要注意政府的官方网站及公示栏。


  其次,强拆中收集证据。


  在强拆过程中收集证据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但需要我们尽力去做,因为在面临强拆之前,我们被征收人都有可能被暂时地控制人身自由。那么让你去现场拍照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就需要我们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预案。


  最后,强拆后收集证据。


  强拆过程中不能拨打电话报警,那么强拆后恢复人身自由时请你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也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的。不报警那么他就没有履行这方面的法律义务。如果说你报警了而公安机关没有出警,没有进行查处,那么是公安机关失职。另外在拆除后与征收方进行协商洽谈时需要注意保留证据。


  当然,依法维权这个需要特别提醒被征收人注意:


  一、 保持冷静,不要以暴制暴;


  二、 需要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这个时候结果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我们要考虑的是你 一定要拨打报警电话;


  三、与拆迁方沟通是否还有协商解决的可能;


  四、在实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必须要及时通过司法机关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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