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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赵双剑律师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请求误工费用赔偿,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律师认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当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超过16周岁,而且有证据证明已经参加工作,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此外,律师在平时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时,经常会遇到这类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没有误工费,但家长陪床产生了误工费,对此,律师解答,对于家长的“误工费”损失可以得到补偿,这类的损失在法律上叫陪护费或护理费,在起诉时可以护理费名义主张,其举证方式同误工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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