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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与生父离异后年迈患病

发布日期:2018-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谢某的生父与其继母许某已经离婚,但基于谢某从小与其生活过,许某要求谢某支付赡养费。日前,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每月向继母许某支付赡养费400元。

谢某12岁时,其生父与许某再婚,而许某也曾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儿子。谢某从小对父亲的这桩婚姻不满,所以与许某的关系一直不够融洽。

2014年,谢某的父亲与许某协议离婚。近年来,许某先后被查出患有甲状腺节结等多种疾病,每天需要服用一定量的药品,而她同时也被认定为生活困难人员,生活拮据,每月医疗费支出很大,生活陷入困境。

为此,许某将继子谢某告上法庭,认为谢某和自己系继母子关系,自己与谢某生父结婚时,他年仅12周岁,尚未成年,是自己与谢某生父共同对其抚养,自己已尽抚养教育义务,而谢某则应尽赡养义务,故向法院起诉索讨医疗费。

法庭上,谢某辩称,自己系父亲一人独立抚养成人,与继母无关,双方关系一直不好,继母也没尽到母亲的职责,况且她还有亲生儿子,会不定期向许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关系是基于被赡养人的需要与一定亲属关系存在而产生的救助性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与被告父亲结婚时,被告尚年幼,曾受到原告的照料,故被告应对继母许某尽相应的赡养义务。而对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医疗费用也是赡养义务的承担方式。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陈立烽 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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