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怀向阳律师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ST海越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对方出轨还能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 公司章程中必须要记载哪些内容
-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案件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赔偿金额
- ST*博士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索赔征集中
- 民间借贷管辖要不要约定
- 亿*洁能(股票代码:600277)索赔结果,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特*信息000070索赔最新消息,收到处罚预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 广东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000976华*股份索赔金额,谢律师团队:收正式处罚,符合条件可索赔
- 富*信息索赔结果,发布更正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鼎*通讯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新*物流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数据资产入表评估的可行性路径数据合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