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立案后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律师解答: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不缴纳诉讼费的话,法院是不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的,被告根本不知道已被起诉的事。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