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9-19 作者:张梅律师
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有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二、房屋产权年限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第71条,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无期限的限制,只因为转让、灭失、抛弃或国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导致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当然不存在年限问题的。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直到现在我国都缺乏对于土地产权年限的明确法律依据,无论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甚至是房地产管理法,对于产权续期规定的都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地方政策如果直接违背国家整体法律政策来管理也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个人建议,商业用途的土地性质,产权年限到期了以后可以不用处理。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致删!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情侣同居关系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 易*联众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英*拓股东索赔,发布更正公告,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离婚时如何提出赔偿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那些行为进行处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保障监察范围有哪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罚有时效性
- 超*科技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哪些劳动?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文(规制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问题)2024年9月1日起施
- 元*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证*电子登记索赔,发布更正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电子登记索赔,发布更正公告
- 华*股份索赔进展,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又提交一批立案
- 红*阳最新索赔消息,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索赔征集中
- 犯罪未遂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