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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买公寓买商铺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发布日期:2018-10-12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购房者应该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以下情形导致无法购房时,应积极要回自己的定金并要求赔偿。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正式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好不容易攒够了钱买房,谁也不希望发生这些退房纠纷。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合同之时,一定要仔细更仔细,特别是上面提到的这些情况,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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