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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案例:律师助力公房承租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发布日期:2018-10-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美发厅(经营者齐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被告】吉林省长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齐女士在吉林省长春市承租了某公司的公房,装修后用于经营美发厅,并办理了《国有房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和经营手续,并且考虑到经营需要,齐女士从某公司购买了屋后楼梯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齐女士的美发厅纳入了拆迁范围。然而,当每家每户都“如火如荼”地开展拆迁谈判时,齐女士却被“晾在一旁”。焦急的齐女士下定决心,主动出击。齐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担任齐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来全面掌握委托人美发厅所在地的拆迁项目进展,同时,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对美发厅的方位、外观内饰等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做好充足准备。2017年9月,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区政府径行对委托人的美发厅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企图让委托人和京平律师“知难而退”。但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以及有针对性地启动法律程序,京平律师清晰地掌握了拆迁方的违法点,正在等待最佳的诉讼契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正是本案的关键性节点。京平律师迅速起草起诉状,并指导委托人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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