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生双胞胎的产假应当是多少天?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医院分娩,产下一对双胞胎。孩子的到来给这个温馨的家庭带来了幸福。
  按照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应为98天,但单位只同意王女士休90天的产假,也不同意王女士增加产假15天的要求。单位的理由是工作繁忙,若王女士不能按时上班,只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觉得,根据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就是98天。因此,王女士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享有的产假期限为113天,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以工作忙为理由随意缩短产假期限。
  案情解析
  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则案例中,王女士是在新规定颁布实施之后请假,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期限的规定。王女士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延长15天,王女士的产假期限合计为113天。
     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周文斌律师
广东深圳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宋超律师
北京朝阳区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