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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占比68.4%

发布日期:2018-10-28    作者:郑兰运律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占比68.4%Law-lib.com  2018-10-25 14:08:39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深圳10月25日电 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黄晶晶 近五年,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1宗,审结19宗。
根据已审结并生效案件的情况发现,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占比为68.4%,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占比为15.8%,驳回原告诉求的案件占比为15.8%。
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表示,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件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
医方对患者的病情没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诊断,导致患者本应避免或者减轻的损害发生。
如在某一案件中,医方在对一怀孕患者复查时未进行全面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异位妊娠,由此导致早期诊断遗漏了异位妊娠,继而出现患者左侧输卵管破裂及失血性休克的损害后果,医方因此对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盐田法院介绍说,有些案件医方术前未及时预测和告知风险,预防措施不到位,医方过错虽不能直接导致患者发生术后病症的后果,但对损害后果也有一定的影响,医方因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有些案件中,医方对患者的诊断及手术治疗及时、准确,但未能充分关注患者术后的症状、体征,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并结合辅助检查结果果断考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术后病情的诊断。
对此,盐田法院建议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增强汇报意识,及时组织会诊并果断地对患者进行治疗,尽可能地避免遗漏诊断或不及时诊断的行为。
医方应积极预测和把握患者手术前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手术前将风险及时通报患者及其家属,并针对风险积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手术后应加强对患者的病情关注,防止病情变化,有变化的,应及时妥善处置。患者出院后,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积极进行回访,认真作好回访记录,必要时要求患者到医院进行复查,确保患者安全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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