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精神病邻居至其引产犯强奸罪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被告人刘某为其认识十多年的邻居。被告人刘某明知罗某为精神病人,仍然在被害人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经引产罗某产下一男性死婴,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该死婴是罗某与刘某共同孕育的生物学儿子,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所患精神分裂症是属于精神分裂症慢性,此期间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对被告人刘某应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积极补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其家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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