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顾客分工合作 二男子盗窃店内财物获刑
发布日期:2018-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某日,李某邀吴某去萍乡市湘东区偷手机。吴某骑摩托车带着李某来到湘东新街铁道口处。李某进入一家水电材料店,假装要购买材料趁隙窃走店主黄某的一台步步高手机,出门坐上在外接应的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现场。之后,两人路过湘东新街某电脑店时,李某进入店内,假装要买东西与店主交谈时趁隙窃走店主赖某的一台三星手机,出门坐上在外接应的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两台手机总价值人民币2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次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二被告人主从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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