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母亲财物 贵州一男子获刑又罚金
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臧红梅) 儿子屡次盗窃家里财物,母亲无奈报警。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聂某因多次盗窃母亲财物数额较大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叶某与被告人聂某系母子关系。2015年,被告人聂某在家中,先后三次盗走母亲叶某放在家中的人民币共计8600元。
后叶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开始调查,聂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叶某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申请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聂某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其母亲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据此,法院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的一部手机已追回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等情节,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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