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婚约财产引纠纷 法官巧调忘年恋
发布日期:2018-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悉,2017年10月份的一天,原告张某因聚会在KTV结识了被告余某,余某的开朗、活泼深深吸引住了张某,虽然比余某年长十几岁,但张某还是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最终,余某同意与其交往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张某想要和余某结婚,便给余某购买了项链、戒指、手镯、空调等花费27000余元,又为余某支付医药费、购买衣服、手机等花费99000余元,余某还以缺钱购买其他物品为由索要现金65840元,张某累计给余某微信转账多达144笔,据不完全统计花费近20万元。2018年6月余某与张某断绝关系,张某向余某索要返还彩礼款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向余某释法明理,向其解释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且原、被告也未在一起同居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余某应当返还彩礼。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愿意归还原告55000元,并当庭通过转账履行,在订婚时为女方所花费的其他费用,原告方予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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