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不动就问“我能要到精神损失费吗?”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郭庆梓律师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首先,对于“能不能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当然能。不过,请听好了,能要是能要,关键是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途径无非两种,一是协商,你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对方也同意给,法律当然不干涉。如果你向对方要,对方不同意给,协商不成,而你又强烈地要求对方给,那么,就只能通过第二种途径了,就是法律途径,打官司,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对方是否该支付精神损失费。
那么,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支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情况可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死亡,或身体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6、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7、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个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应该追究精神损失费和要求公安局立案追犯人吗? 2个回答
0
- 小孩在游乐园玩耍自己不小心受伤家长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个回答
0
- 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0个回答
0
- 分手后女方家里要求精神损失费6万元,并打电话恐吓如果不给就要找人 2个回答
0
- 精神损失费是怎么介定的? 1个回答
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大美商丘律师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而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法》修订的加法、减法和“引法”
- 最高法院认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9条裁判意见
- 什么是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它的好处及如何搭建体系??
- 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
-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 一个老问题:创意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 法院处理诉讼离婚案件,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则?
- 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之间的关系
- 实用艺术品如何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 电视剧台词引用了他人文字作品中的内容,侵权吗?
-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公布
-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建筑材料 的行为是否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 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