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虚假陈述被罚落地,投资者维权启动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胡清律师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认为,虚增利润是一种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更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深圳地区法院司法判例,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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