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案例:以地灾排险为由,行征收拆迁之实,法不容许!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贺女士为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因当地火车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贺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17年11月7日,一纸《关于要求限期完成征地拆迁补偿的函》被贴于贺女士的家门上,要求贺女士尽快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5月30日,某镇政府向贺女士作出《限期搬离房屋通知》,只给贺女士24小时的时间搬离房屋。两天后,在未签订补偿协议,且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某区政府与某镇政府强行拆除了贺女士的房屋。房屋被拆,贺女士一时陷入彷徨,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委托顾冬庆、晏红霞两位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迅速指导委托人提起诉讼。没想到,两被告均声称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根据地质灾害排险预案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对于两被告的无理强辩,律师据理力争,为当事人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胜诉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将原告贺女士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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