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拆迁案例: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房屋拆迁通告》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2-1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史先生系山西省孝义市某村村民,在本地拥有房屋,因当地某工程建设需要,在其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房屋拆迁。不曾想其嫂代签补偿协议,拿了补偿款,后续房屋亦被强拆。落入如此窘境,是否还能走法律程序?史先生经过比较打听,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专业律师分析,在获知还有救济空间的情况下决定委托京平律所赵健律师、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沈芳芳(实习)律师组成的专业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律师介入本案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维权策略。在律师维权的过程中获知,2018年4月10日,乡政府作出《关于孝义市某段范围内房屋拆迁的通告》(以下简称《房屋拆迁通告》),该通告要求各拆迁户于4月20日之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未完成拆迁的,将按照无主房屋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
京平律师认为乡政府作出的通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将乡政府该违法行政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可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孝义市某乡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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