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儿子安心学习 父亲起诉要求变更探望时间
发布日期:2019-02-14 作者:郭庆梓律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陈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依法行使,每月两次的探视时间并无不当。但由于孩子已经进入小学读书,陈女士每次探视结束后于周一上午将其直接送至学校读书,可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秩序,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应酌情予以变更。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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