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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破违法建筑,撤销拆除决定

发布日期:2019-02-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王屹律师、马丽凤律师
【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邓先生在山东省某村经营一家油厂,已向街道办申请办理了生产经营及用地许可全部手续,一直正常经营。后该油厂所处地段面临征收,因补偿较低,邓先生与拆迁部门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令邓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9月某街道办建设委员会先后向邓先生作出《违章建筑认定通知书》、《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
这两份通知书的作出打破了邓先生原本的生活,邓先生十分不解,为什么建成并经营了近20年的油厂如今却变成了违法建筑?邓先生不知所措,于是经过多方打听咨询,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京平律师在了解了邓先生的案件后,迅速制定了维权策略,而邓先生也放心地将维权事宜交给了京平律所的库建辉律师、王屹律师与马丽凤律师代理。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指导邓先生针对某街道办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在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本案中最为关键的是,某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应该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被告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即认定原告邓先生的建筑为违法建筑,随后向邓先生作出《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在此事实基础之上,京平律师进行了有力地回击与质证,最终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
撤销被告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9月13日针对原告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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