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买卖烟草专卖品 三人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日期:2019-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查明,2017年9月14日,蒋某、罗某、沈某(已判刑)在外号为“乐某”(已判刑)的介绍下,到桂阳县流峰镇某村烟农周某光和周某芬处以12.5元每斤的价格收购了5000余斤烟叶。蒋某通过他人联系到货车司机周某峰拖运收购的烟叶。周某峰驾驶货车到桂阳县流峰镇找到蒋某,并于次日凌晨,按照蒋某的安排将货车驾驶至出售烟叶的烟农烤烟房旁停车装烟。在烟叶装车的过程中,该批烟叶被当地烟草执法部门查获。经认定,涉案烟叶价值人民币129791.23元。
2017年9月16日,蒋某、周某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5日,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罗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峰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帮助蒋某等人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某、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周某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已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 2个回答0
- 徐律师好!打扰。咨询一个法律问题,一个朋友在假释期间因非法经营烟 3个回答0
- 朋友非法经营烟草,价值60多万,拿老板的钱收购的 1个回答0
- 非法经营烟草80多万营利九万!想找个律师 9个回答0
- 我想问一下非法经营烟草多次加起来到5万的这样算不算?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未从烟草专卖企业进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律师随笔]借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未经许可”?
- 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
- 非法经营罪典型案例--租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是否一律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24万支被新泰市法院追究非法经营罪判缓刑的案例(泰安刑事马律师推荐)
-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刑事法律分析
-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运输卷烟被查获 法院:侵犯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
-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卷烟器案一审宣判
- W0342违反国家规定 未经许可帮助他人经营限制买卖的印度抗癌药物 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