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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京平律师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有权获得法定的拆迁补偿,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则会影响被拆迁人日后的生产生活,因此,被拆迁人应想办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严重偏低,那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在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呢?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1、坚守阵地
在拆迁过程中,不少拆迁会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可能会对被拆迁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导致被拆迁人心里恐慌,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万万不可被表面现象吓到而匆忙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2、坚决维权但应避免做无畏的牺牲
在强拆中,很容易发生肢体冲突和暴力行为,被拆迁人作为弱势一方,往往情绪激动十分气愤,极易与拆迁人员发生正面暴力冲突,可能身体受到损伤,同时很可能被以妨碍公务的名义行政拘留,导致人身失去自由,也对拆迁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因此,被拆迁人在面对暴力强拆时,应当沉着冷静,避免采取暴力对抗方式,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
3、拆迁方给的文件不要随意签字
有很多地方的拆迁方以文件签收的方式让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或同意书等关键性文件,这对于不知情或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建议被拆迁人看清楚拆迁方送过来的文件内容,如果不懂,不要随便签字。
4、保存好产权证书原件
一些地方的拆迁方以公务的名义把老百姓手里的土地证、房产证等产权证收上去,导致老百姓处于被动状态,只能接受拆迁方给的补偿数额,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产权证原件,不可在拆迁中把产权证原件交给拆迁方。
另外,补偿谈判也需要讲究技巧,如果您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建议咨询该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您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哪些手续?
京平律师答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户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不允许买卖,但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国家法律对流转进行规范,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从性质来说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关键是流转双方达成合意,同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遵循行政管理即可。
一、流转合同的签订、内容、鉴证
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二、流转报告、备案管理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三、遵守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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