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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农村拆迁按平方补偿好还是按人口补偿好?|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但给出的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发布日期:2018-12-0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你认为农村拆迁按平方补偿好还是按人口补偿好?
京平律师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农村拆迁补偿法律规定了法定的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会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但是也有些地方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会出现被拆迁人难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合法的情形。


农村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土地补偿款中只有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数来计算的,其他补偿项目并不涉及按照人口安置的问题。如果您当地征收方给您的安置方式是按照人口数来安置补偿,那么您可以先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出您应得的补偿款总额,然后对照征收方给您的补偿数额看是否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那么您可以和征收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请其帮您争取合理补偿。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但给出的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京平律师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的记载有异议,当然可以拒绝签字,同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评估规范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如果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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