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诉讼时效仅剩9个月,被绞杀的投资者可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9-03-30 作者:张云律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仔细梳理了安硕信息索赔案件的整体情况:2015年8月14日,安硕信息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6日期间,公司股价之所以飞涨的主要“功劳”来自于公司高管与卖方分析师在市场上对公司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大肆吹嘘。这一行径被认定为涉嫌误导性陈述,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公司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也分别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法院最终裁定的安硕信息的索赔时段为: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代码300380),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安硕信息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该案件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的日子作为揭露日,而不是常见的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
此前法院已经终审安硕信息索赔案件股民获胜,赔付率为70%,根据证券诉讼“一案一判”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是一定能够胜诉且获得赔偿的。
目前,安硕信息行政处罚下达已经两年多,距离三年的诉讼时效仅剩下9个月,张云律师提示目前仍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和曾经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仔细核对自己的买入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应该得到的赔偿。
张云律师联系电话:15805155987(微信同号),投资者可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与张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并准备以下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劵账户确认单;
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等书面文件。
诉讼材料整理齐全后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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