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江西瑞昌:输液治疗意外死亡家属索赔医院担责

发布日期:2019-04-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章俊棋)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

据悉,2018年6月,何某某因发热、咽部肿痛及声音嘶哑到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急诊科诊断后给予原告输液治疗,四个小时后,何某某被人发现躺在被告的停车场路上,已经死亡。经瑞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与何某某的家属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先行支付50000元,由瑞昌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何某某的死亡原因及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为60%-70%。

后来,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死者何某某的父亲何某甲、妻子陈某某以及女儿何某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瑞昌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0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死者何某某因发热、咽部肿痛及声音嘶哑到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被告给予原告输液治疗后数小时后死亡,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为60%-70%,被告的过错与死者何某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根据鉴定结果及结合本案案情,由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不足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确定了原告的损失范围,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