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揽工程称霸一方 恶势力犯罪集团九人领刑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世行贷款安徽淮南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九孔路、万向路、沿山路环境修复工程施工单位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在大通区九龙岗镇陈巷村开工建设,被告人周伟、李德兵等人作为当地村民,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该村五个村民小组名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揽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周伟、李德兵为首要分子,陈某、周某红、周某义、陈某宇、徐某军、承某中、周某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十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纠集多人以围堵工地、阻止工程机械作业等方式阻碍施工,并对施工方进行威胁、恐吓,迫使施工方答应给其高价承揽土方工程、箱涵工程、水稳工程等;为强揽工程以政府征地赔偿款未解决为由,多次纠集多名村民采取围堵施工机械、言语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阻碍施工,经民警及政府相关人员多次出面协调、制止但拒不改正,致使工地被迫停工一个月,并给施工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在中阳公司施工方项目部与工作人员黄某发生言语冲突并对黄某进行殴打,导致黄某受伤住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伟、李德兵、陈某、周某红、周某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周伟、李德兵、陈某、周某红、周某义、陈某宇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876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伟、李德兵、徐某军、承某中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周伟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伟、李德兵、陈某、周某红、周某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周伟、李德兵、陈某、周某红、周某义、陈某宇、徐某军、承某中、周某顺等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五个村民小组的名义,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伟、李德兵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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