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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安徽拆迁案例:征收民房需要依法定程序实施

发布日期:2019-05-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先生等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律师【被告】宿州市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人是安徽省宿州市某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生活。现李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因当地的补偿标准不合理,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虽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但效果不佳。为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等人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吴国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维权团队,助其维权。
通过调查程序,京平律师获知,原告房屋座落的土地现虽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土地已经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故土地性质不因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而发生变化,仍应为集体所有土地。因此某区政府以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进行征收的行为是违法的。于是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对XX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胜诉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8日作出的政征XX号《关于对XX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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