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胸痛未及时正确诊断,贻误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治疗时机
发布日期:2019-06-07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动脉瘤,心包填塞
一.引言
对胸痛未及时正确诊断,贻误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治疗时机,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王某某、徐某某、林某、王某与xx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xxxxx民初xx号”。
二.基本案情
患者因阵发性心痛于2018年9月12日入被告单位住院治疗,由于被告单位医务人员诊疗不当,患者于2018年9月13日13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原被告共同委托x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原告为此起诉。
三.裁判结果
根据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患者因主动脉根部夹层动脉瘤出血死亡,被告应对患者的死亡所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9年3月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王某某、徐某某、林某、王某损失共计466398.96元。
四.讨论
(一)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是指主动脉腔内的血液从主动脉内膜撕裂处进入主动脉中膜,使中膜分离,沿主动脉长轴方向扩展形成主动脉壁的真假两腔分离状态。65%-70%在急性期死于心脏压塞、心律失常等,故早期诊断和治疗非常必要。急起剧烈胸痛、血压高、突发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两侧脉搏不等或触及搏动性肿块应考虑本病。
(二)患方认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王某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上损失50%为443010.345元,精神抚慰金40000.00元,共计483010.345元。
(三)医方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当时病情情况紧急,不允许搬动,影响诊断及检查,而且鉴定书中说是原发性疾病,发病凶险,治疗困难,所以由病情导致的检查不及时,不应该承担同等责任,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原发疾病造成的,即使及时检查出来,该疾病也必然会导致死亡。被告单位的抢救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同意赔偿,而且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
(四)医疗鉴定意见:xx县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责任程度为对等责任。
(五)法院观点:患者于2018年9月12日因胸痛入院,医院未能给予相应临床检验并予以正确诊断,依据现有病历医院甚至未考虑到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发生的可能性,故亦无法给予及时正确的治疗,贻误治疗时机,减少了患者的生存机会。但考虑到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发病凶险且治疗困难,综合分析认为,被告应对患者的死亡所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1.“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2.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临床应用风险极大。3.医疗纠纷:无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医后死亡,医院的抢救存在过错应承担35%责任。4.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
【作者声明】涉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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