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路边枯树砸死 树木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0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7月29日晚上7点左右,受害人沈某在临湘市黄盖镇广坪村挖化粪池收工后,骑摩托车载工友赵某沿县道016回家,途经临湘市黄盖镇挂口村友谊组萧家坡路段时,被路旁一颗枯死折断的杨树砸倒在地。其中沈某被砸中头部,其工友赵某被砸中腿部和背部。沈某在救护车赶到前就已经死亡。因此,沈某的近亲属将树木管理人诉至临湘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受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单位是事发路段枯树的管理人,其未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实其尽到管理及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沈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头盔,也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受害人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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