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丁嫣律师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