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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书和开具离职证明及赔偿

发布日期:2019-08-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不需要向单位申请,而是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电子邮件算书面通知,属于有效证据。关键是电子邮件需要证明是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收劳动者的辞职信,则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向公司送达辞职信,并在面单上注明“辞职信”,再保留好邮寄底单,该证据即可证明辞职信已提交。
辞职后,一般应当要求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中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接触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需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的出具,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等情况,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要不要办理离职证明
劳动者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双方约定,认真办理工作交接。而用人单位则需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离职证明。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劳动者是否交接并不是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具体索赔途径有: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诉求,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应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的证据包括:
1.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2.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
4.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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