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
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
发布日期:2019-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受理到作出判决,判决生效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有的原告可能因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难以甚至无法进行生产经营。这就需要法院在终审判决前,裁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它财物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对于先予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标题:
*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否为强制执行,且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2个回答
20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
0个回答
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适用范围或人群
1个回答
15
城中村赔偿适用范围
2个回答
0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6个月”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适用范围?
3个回答
5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不能强制执行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条
恢复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
中止强制执行的法定
监外执行条件
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执行合伙事务条件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推荐律师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相关文章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浅议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
对执行行为异议适用范围的理解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相关法律知识
西方融资并购方式有几种
企业如何防范并购法律风险?
怎样预防并购法律风险?
从“达娃”并购案看企业应对并购法律风险
公用科技签署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成都前锋电子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
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体系和特征
创业板新股每股净资产与股价居前
江西铜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
最新文章
了解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
刑事自诉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详解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胁迫下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新交规:闯黄灯四大疑惑解读
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应注意事项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妨害公务罪如何申请保释?
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热点专题
更多
破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担保法
妇女儿童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行政法
税法
证券法
信托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拍卖法
工程纠纷
合伙纠纷
海商法
安全生产法
电子商务法
行政诉讼法
国际贸易法
治安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律师法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