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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交强险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9-09-12    作者:110网律师
1、目前,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项下限额10000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死亡伤残项下限额110000元,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物损项下限额2000元,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衣物损失费及其他物损等。2、上述三项限额不可互用,如医疗费超出10000元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或侵权人赔偿,不可在死亡伤残项下的110000元内赔偿,即使该110000元尚有余额。3、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分责任大小,即使机动车方次责,第三者主责,第三者的损失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4、机动车无责,对方非机动车全责的,对方损失由该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赔偿。无责限额,医疗项下1000元,死亡伤残项下11000元,物损项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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