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严惩高空抛物犯罪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2019-11-27    作者:方乐律师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坠物危害大,血的教训很多,解决“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势在必行。该《意见》的出台,不仅积极回应了社会的关切,更是为公共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
  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彰显法治进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意见》从解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问题出发,坚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践行了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根本要求,彰显新时代法治进步。
  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回应人民期盼。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人民有所呼,政策有所应。社会舆论热点是人民的所思所想所盼的集中体现,《意见》的出台,将法律保护网编织地更密更牢,依法惩治肇事者,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形成威慑,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对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顺应时代发展。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尽享法治社会的成果。《意见》强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真正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实现依法制裁、救济损害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机统一,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更加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群众福祉的坚定信心。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