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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情况下签订析产协议,导致无可挽回的损失

发布日期:2019-12-11    作者:湛青律师

被忽悠情况下签订析产协议,导致无可挽回的损失
【基本案情】
        冷某与李某于2006年相识,两人因意外怀孕生子,于2008年2月在岳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于2006年12月共同生育婚生女李小某。于2013年3月共同生育婚生子李大某。2015共同购买了一辆小型汽车,登记在李某名下,2008年冷某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坐落于岳阳楼区XXXXX)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后两人感情也非常平淡,李某性格非常暴躁,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爱打牌、爱买码,并且长期不出去工作,导致生活拮据,冷某无奈不得不身兼数职供整个家庭生活开支。
【办案经过】 
        冷某是一名外地女子,找到我们时想委托我们代理她的离婚诉讼,而她身上只有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都被男方李某扣留,据她所说在2018年时,她与李某的夫妻感情就已经不存在的,当时冷某为了和平解决,提出协议离婚,李某也同意协议协议离婚,但是李某提出在协议离婚之前,冷某必须与他一同去房产局签署一个协议,冷某同意配合去房产局签协议,李某却反悔不同意离婚。冷某心灰意冷,找到我们代理她的离婚诉讼,当我们问及她在房产局签署的是什么协议,她却不清楚自己在房产局签署的是什么协议,接受委托后,我们调取了冷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房产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李某的户籍信息等,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冷某当时在房产局签署的是析产协议(也就是冷某自愿放弃与李某共有的房产产权)。冷某也表示目前她只想尽快解除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至于房产既然已经成了李某的个人财产,她也不要了。起诉后,通过我们与冷某、李某的沟通协调工作,最终李某与冷某以最快的速度协议离婚,并且协助冷某将户口迁回娘家。
【争议焦点】
1、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 
        答:可以离婚,可以拿身份证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
2、离婚前签署的《析产协议》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情况下,是属于有效协议,一般很难推翻,除非有证据证明签订《析产协议》时是受另一方胁迫、欺诈等原因签订,或者协议本身存在违法,才有可能被推翻。
【律师点评】 
        当婚姻关系即将面临破裂时,记得将自己的所有证件原件保管好,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等原件,避免被另一方配偶扣留从而导致诉讼有可能无法顺利推行,还有当婚姻关系面临破裂时,切记不要随意签署任何协议,即使需要签署协议,也请切记咨询下律师,这样能避免无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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