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发生债务纠纷 分手后要求返还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0-01-17 作者: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2016年,田某与毛某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12月6日,毛某因服装店进货需要,要田某转10000元到其微信上。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田某于2019年1月20日到毛某家中索要10000元借款,双方发生争执,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毛某于2019年2月5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毛某未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田某与毛某虽系恋爱关系,但毛某向田某借款,田某支付了借款,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已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被告不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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