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决定征收房屋前,有啥流程?
发布日期:2020-02-1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2017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市区政府征收房屋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要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国土部门的用地意见。
而可以被认为公共利益的情况则具体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政府决定征收房屋前,有啥流程?
律师解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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