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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区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有具体规定吗?

发布日期:2020-02-1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没有关于金额的具体规定,只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奖励和补助制度。奖励包括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征收住宅房屋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
 
       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征收项目补偿方案时,可自行制定非住宅房屋的奖励措施。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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