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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室推广赌博游戏,并担任银商为参赌人员服务,林某被判赌博罪。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张洪强律师

成立工作室推广赌博游戏,并担任银商为参赌人员服务,林某被判赌博罪。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林某伙同他人先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利用电脑、手机等信息网络工具在“850”、“天天”等赌博网站,通过与赌博网站合作的方式,推广赌博游戏、聚集参赌人员以游戏银子(游戏银子的点数对应一定数额的人民币)为筹码的方式进行赌博。该工作室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服务,以高价卖出低价买入的方式赚取差价,同时在游戏银子买卖过程中赚取赌博网站的奖励、返点,从中获取利润。期间,被告人陈某等7位员工等人明知银商工作室与赌博网站合作聚集他人以游戏银子为筹码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依然为工作室工作,被告人张某负责给员工发放工资。
该工作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22.6万元(包括发放的工资);案发后,被告人林某退出违法所得140万元。 
        法院经审判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成立银商工作室,利用网络游戏平台实施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游戏银子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7位员工为工作室买卖游戏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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