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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的定义,仲裁当事人之权利

发布日期:2020-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仲裁当事人的定义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人,被称为仲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被称为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

  仲裁当事人之权利

  《仲裁法》规定仲裁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是:

  1、申请人有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

  申请人有权申请仲裁,在申请书中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也有权放弃自己的仲裁请求,终止仲裁程序。申请人还有权变更仲裁请求,包括既可以增加仲裁请求,也可以减少仲裁请求。

  2、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有权表示承认,也有权提供证据表示不承认仲裁的请求,被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反请求。当然反请求必须符合仲裁范围和仲裁事项的要求。

  3、仲裁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仲裁法》中的财产保全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而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有关财产处分的强制措施。

  4、仲裁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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