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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上海 05-27 12:26  悬赏 0  发布者:585690 给我留言  回答:(5)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比如上班后一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后才知道。。知道之日算是“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7 12:32
各地实践不一。
回复时间: 2014-05-27 12:34
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计算,一年内的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5-27 12:55
不是的,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应当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诉讼时间。
回复时间: 2014-05-27 13:25
你好,应当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诉讼时间。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发放看我。
回复时间: 2014-05-27 16:51
应当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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