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0-04-10 作者:张静律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说来,就是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收据上写的“订金”,则不想买房时,钱应该退还。如果写的“定金”则不退还了。
相关法律问题
-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7个回答0
- 我签了一个房屋认购书。里面有“订金”和“定金”两种字样,当初没有 13个回答0
- 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区别 1个回答0
- 定金和这个订金什么区别。 9个回答0
- 请问“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1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