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其它正当的理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4-16 作者:方乐律师
一、变更抚养权其它正当的理由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权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变更抚养权《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指的是哪些理由? 3个回答5
- 你好各位律师,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是什么?_?(对方没有其他 3个回答0
- 何律师你好请问需要哪些理由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0个回答0
- 变更抚养权第四条其他正当理由是指什么? 1个回答0
- 原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怎么办 1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