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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5-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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